
近期,成都、广州、武汉等城市的一些小区开始向业主发放金额不菲的款项,有的住户一次性收到的金额竟高达万元。这些案例之所以引发关注,是因为大多数人在实际生活中从未享受过物业返钱的待遇,甚至很多物业公司的账目都是糊涂账。
物业服务分为酬金制和包干制两种模式,只有酬金制能返还物业费结余,但全国重点城市实行酬金制运行的小区总体占比不超过8%。在共享小区公共收益方面,今年以来已有7个省市出台住宅物业公共收益管理办法,明确公共收益归属全体业主。然而,公共收益的规范管理高度依赖业主组织的有效运作,业委会是追讨和监管资金的核心执行者。当前全国小区业委会覆盖率不高,业主自治能力尚薄弱。
成都市金牛区保利两河森林小区向872户业主共计发放了941.9万元物业费结余款,按照户型面积的差异,有些业主领到了五六千元,也有业主领到了一万多元。该小区于2017年交房,这笔款项是交房至2024年年底的物业费结余。这个高端住宅小区每年的物业管理费和车位管理费收入接近1000万元。去年年底,小区业主还收到了26万余元的公共收益“红包”,平均每户300元。
广州市荔湾区裕兴苑小区是一个1999年建成的老小区,今年7月12日召开了一场“业主管理费返还大会”,向全体业主发放2024年6月至2025年3月共10个月的结余管理费,返还总额达到24万余元。有一名业主一次性拿到了2100多元,最少的也有600多元。该小区没有聘请物业公司,而是通过直接聘请保安、保洁等方式对小区进行物业服务。2016年起,小区优化了公共设施,明确了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并从2023年开始返还物业管理费。
武汉绿地汉口中心小区也给全体业主发放了63万元的公共收益。这笔钱主要来自地面停车场收费和场地租赁费等。2021年,小区第一届业委会成立后与物业协商约定,小区的公共收益采取“三七分”的分配机制,即由物业扣除管理成本和税费在内的30%,剩下的70%归全体业主所有。2024年初,第二届业委会成立并决定向1138户业主发放公共收益,今年已是第二次发放。
这些向业主“发钱”的小区有一些共同点:钱款来源有两种,一种是物业费结余,另一种是小区公共收益;这些小区都成立了业委会,“发钱”事宜都是业委会监督、追讨、沟通后的结果。大部分情况下,如果小区向业主“发钱”,基本都是共享公共收益,返还物业费结余的情况非常少。
一家大型物业公司从业者表示,目前物业费的主流收取方式有两种,一种叫包干制,一种叫酬金制。多数小区采用包干制,物业公司自负盈亏,有结余也不会返还;而酬金制则是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如果最终物业费有结余,则全体业主共享,如果有不足,则需要全体业主共摊。酬金制一般只出现在高端小区物业管理中。
克而瑞物管研究总监马燕娇表示,根据行业经验及不完全统计,酬金制在全国范围内仍属少数模式,主要集中于高端住宅小区。从重点城市来看,比例大多低于8%,成都近年来推行“双晒”模式,酬金制的比例提升至10%左右。即使一线城市专注于做高端项目的企业,其酬金制管理模式占比仍不足20%。酬金制在公开透明方面有显著优势,但同样存在业委会能力短板和制度配套不足的问题,需以业主自治成熟度和政策支持为前提。
除了物业费结余,很多“发钱”小区的款项来自于另一笔收入——小区公共收益。这笔钱的来源包括利用小区共有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所得的场地使用费、户外及电梯广告费、文体设施收益、公共收益储蓄利息等。对于很多小区来说,公共收益去了哪里又是一笔糊涂账。不过,仅今年以来,就有7个省或市出台了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相关政策,对业主的权益进行强化保护。
多个省市在印发相关通知时,要求公共收益资金存放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涉及公共收益的收入、支出均应通过专门账户进行。例如,江西省的相关指导意见提出,公共收益应当单独列账,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持业主大会备案通知书或者成立证明、以业主大会名义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公共收益账户,公共收益经营管理主体应当按照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住宅小区公共支出事项进行审核、支付、记账。
马燕娇认为,公共收益监管的真正落地,仍要突破两大关键问题,一是通过立法简化业委会成立流程,二是强制构建透明化监管体系,如数字平台公示、第三方审计等,以解决“业主共有却无法监管”的痼疾。多地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中,鼓励将结余的公共收益优先用于补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物业向居民“发钱”虽受业主欢迎,但过度追求成本结余可能损害服务的可持续性。新建小区质保期内的维修成本结余,应优先转为房屋全生命周期维养储备金,而非简单返还;而成熟社区结余则需平衡短期返利与预防性投入,避免因压缩必要养护支出导致后期维修成本飙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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